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浙江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时间:
2025-11-14
光伏建设作为基础设施降碳和建筑节能的重要举措,被明确强调。在光伏部分,两类园区均要求新建建筑屋面光伏覆盖比例不低于50%,这体现了园区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清洁能源替代、降低碳排放的强制路径。工业主导型园区在“基础设施降碳”指标下设置该要求,而服务业主导型园区将其纳入“建筑节能降碳”范畴,凸显了光伏在实现园区零碳目标中的关键作用。
2025年11月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分为工业主导型和服务业主导型两类,均要求园区在能源供给、能效提升、产业发展等方面达到特定指标,其中光伏建设作为基础设施降碳和建筑节能的重要举措,被明确强调。在光伏部分,两类园区均要求新建建筑屋面光伏覆盖比例不低于50%,这体现了园区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清洁能源替代、降低碳排放的强制路径。工业主导型园区在“基础设施降碳”指标下设置该要求,而服务业主导型园区将其纳入“建筑节能降碳”范畴,凸显了光伏在实现园区零碳目标中的关键作用。
浙江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要求
(一)省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列入《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名单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四)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建设标准
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分为工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其中工业主导型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体系见表1,由6类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构成;服务业主导型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体系见表2,由5类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构成。

核心指标是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目标,达不到核心指标要求的园区,原则上不得申请命名;其余一级指标在省级零碳园区建设中发挥路径引导作用,同时也作为省级零碳园区命名的参考指标。

三、组织实施
有意向、有条件的园区,可对照上述建设要求和标准,并根据附件指标说明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文件正式印发时发布),编制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向各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级经信、能源部门,遴选不超过3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省经信厅、省能源局择优确定20家左右园区进行建设。实施期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并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两重”、“两新”等中央资金,以及循环经济等省级财政专项加强对零碳园区工作支持。建设期满后,经自评估符合省级零碳建设标准的园区,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提出省级零碳园区评价命名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综合评价的园区正式命名为省级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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