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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光伏绿色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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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罗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2025-05-15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200号)要求,博罗县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县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抢抓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新机遇,通过“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助推我县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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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在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2025-05-13

在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热与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加快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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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康巴什区:加快推进太阳能开发利用,2025年力争新能源装机4.8万千瓦以上。

2025-05-09

科学制定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坚持集中与分布并重,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以生态治理集中式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为重点,加快推进太阳能开发利用。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推广“光伏+”多元化模式,推进“光伏+生态修复”等多维度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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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支持高速+光伏,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

2025-05-07

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不要形成光污染,不要影响景观美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土地用途管控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筑物屋顶,统筹利用道路红线内边坡、隔离带、立交区等路域空间,以及道路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或分布式光伏政策推进,由属地政府分段备案,依法应当审批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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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力争到2025年底集中式光伏、风电装机规模达3.3GW以上!

2025-04-27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发挥我市新能源开发基础好和产业发展快等优势,加强统筹谋划和数字赋能,全面统筹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开发,逐步实现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升、绿色电力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用能结构稳步优化,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升,达750万千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风电装机规模达33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5%。展望到2027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12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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